店家称“全场八折”,实际上并非全场商品都打八折。闽侯县工商局日前在检查中发现一家服务店虚假宣传促销范围,对其进行了处罚。
工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,闽侯上街一家服饰店打着“全场八折”的促销广告,可在实际促销活动中,店内箱包类商品均按原价销售,并未打折。
商家辩称,“全场八折”的宣传语下方另外用小字标注了“箱包、特价除外”等字眼。但是,工商部门认为其标注的“箱包、特价除外”等字的字号很小,不够醒目,一般进店购物的人根本不会注意到。
依据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》规定,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,应当明示,不得宣称“全场促销”。明示例外商品、含有限制性条件、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,其文字、图片应当醒目、明确。
此外,工商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,商家在开展促销活动期间,没有建立内部价格管理档案,没有如实、准确、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、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,这也违反了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。经查,商家自开展促销活动以来,按原价售出箱包的营业额为500元,从中获利60元。最后,工商部门依法对商家处以100元罚款,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虚假宣传促销范围的行为。
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,遇到此类商家利用促销活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,消费者可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。如发现商家确有违反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》规定,工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,有违法所得的,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,最高为3万元;没有违法所得的,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。